黄山区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黄山区地处安徽省南部,位于东经117°50′—118°21′、北纬30°00′—30°32′之间,东连旌德、绩溪,东南与徽州区毗邻,西接石台、青阳,西南与休宁、黟县交界,东北同泾县相依,东西宽约51.75公里,南北长达57.83公里,总面积1775平方公里。区政府驻地甘棠镇距省城合肥市254公里,距市府屯溪110公里,距黄山北大门19公里、南大门51公里、西大门23公里,距太平湖18公里,距九华山北门90公里、南门40公里。境内地貌属皖南山区中部的高中山、低山丘陵和山间盆谷区,地势南高北低,最高处为黄山莲花峰,海拔1864米;最低处为新丰乡胜丰村,海拔85米。境内山脉纵横,峰峦密布,南部有黄山山脉耸峙,北部有九华山余脉蜿蜒。全境有大小河流十几条,或源出黄山,或源自九华山。除黄山南坡浮溪、阮溪流入新安江外,其余如发源于黄山南坡的香溪及黄山北坡的麻川河、清溪河、秧溪河、舒溪河等和发源于九华山余脉的洙溪河、陵阳河等均注入太平湖或青弋江,然后汇入长江。全境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湿润温暖,小气候特点显著。一般年平均气温为15.4℃,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7.4℃,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2.8℃,无霜期达210—230天。